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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已经审结案件按照旧法继续有效,没有审结的案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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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工程未结算,起诉到法院,法院是能够支持的,并且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工程未结算,起诉到法院,法院是能够支持的,并且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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