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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如果对方所要求你方追回的赔偿有相关凭证的话,那对方是有权起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还可以起诉吗,一、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还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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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如果对方所要求你方追回的赔偿有相关凭证的话,那对方是有权起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说认为是一种民事合同。既然是民事合同,其成立并生效后当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协议出具的调解书只是调解协议的书面形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它作为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争议不大的事故可以先尝试和解,跟对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尽量和对方签订和解赔偿协议;如果是不构成伤残级别、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或者是双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定损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一致请求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方当事人不愿意配合,态度恶劣的话,您还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向对方索要赔偿。但是无论您选择何种方式向对方索赔,都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治疗过程中的相关票据。 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争议不大的事故可以先尝试和解,跟对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尽量和对方签订和解赔偿协议;如果是不构成伤残级别、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或者是双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定损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一致请求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方当事人不愿意配合,态度恶劣的话,您还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向对方索要赔偿。但是无论您选择何种方式向对方索赔,都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治疗过程中的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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