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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应纳入当地规划范围《办法》限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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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步骤:(1)发布征地公告。(2)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制定一书四方案组卷,报审批。五、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政府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的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关内容。(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7)制定、公告、听取意见(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报批。报批时,应附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附有听证记录。(9)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应当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10)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上述征地流程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征地流程,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对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补偿时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有关。补偿时因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其土地对个人不予补偿,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单独立户分配宅基地让你个人重新建房,并规定每户人家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地面上房屋按重置价格减拆旧评估,附属物、装饰装璜、同样评估补偿。如果是乡镇村统一规划建房安置的也是按农业户口的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安置房,村集体按各户的人口多少安置相应面积,安置新房时新房的价格应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结清差价,并互找差价。一些条件好的村集体经济可以在征地拆迁中用集体的积累贴补村民,实行一次特殊分红,让村民不贴钱或少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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