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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售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2024-11-17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继承而来的房产,无论何时进行售卖,都必须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有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受赠者获得赠予人无偿赠送的不动产之后,再次对该不动产进行转让的话,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将财产转让收入与受赠、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以及其他合理的费用相减之后,得出的剩余数额作为应缴纳税所得额,然后参照20%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继承房产也属于非购买形式获取的房产之一,但依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说法,如果在继承前原房产证上已有登记时间,那么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话——即继承时间超过两年并且出售时已经满了两年——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而且,这条《具体问题通知》还提到,个人通过接受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方式所取得的住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样适用于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购房时间应当按照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发生之前的购房时间来确定;而购房价格则是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发生之前的购房原价来确定。最后,个人需要携带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相关法规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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