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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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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从整体流程上讲,发生企业欠款问题时,首先应该进行协商,如发生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其次,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把握细节。在协商、调解、和解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尤其欠款方的承受能力来指定详细的分次或者一次性还款的时间,在双方对于欠款金额、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存在异议等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减少主张的欠款金额。在诉讼的情况下,需要积极的收集证据,包括发生欠款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凭证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另外,对账单等确认最终债权金额的证据尤为重要,具体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最后,如果进行了仲裁或者诉讼,从而取得包括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相关生效的裁决文书的,假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需要尽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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