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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5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有需要延长的最长不...
普通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5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有需要延长的最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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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劳动仲裁需要在45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期限。《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含鉴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首席仲裁员提交秘书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因此,需要根据当事人约定的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仲裁委员会采用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
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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