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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会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标准是多少

2021-10-25
一、生育保险清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员工,生育(流产)时仍参加保险的扬州市户籍员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行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后5个月内处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属公司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一).女职工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补贴=当月本公司人均支付工资÷30(天)×假日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3)晚产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的诱导生产.钳子生产.臀部生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足2个月15日怀孕不足4个月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包括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日怀孕7个月以上死亡。死产和早产不能活75天2、生育医疗费(1)在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生育后就诊的医疗费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妊娠16周前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急救。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3)异地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实际清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清算。3、一次生育营养补助费(1)正常生产,7个月以上流产的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助金在一二级医院生产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助金。(2)男性员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性配偶享受10天假期,按照孩子出生当月本公司的人平支付工资支付。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公司人平支付工资÷30(天)×10(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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