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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胎生育保险主要报销以下几类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2、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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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所报销的住院、顺产、剖腹产等费用,因地域不同,所报销的标准会有所不同。另外,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千元左右,超出部分是需要自费的。生育保险报销主要保障的内容有四项,即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二、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保险金(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各地要求的文件不一样,具体要和当地部门联系。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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