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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的劳资主管过于认真了。是这样,国家社保是按初次招工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日期算退休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周岁,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2月15***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年满60周岁,就属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了。但关键是养老金不是按你期满时就发,是社保机构通过银行每月固定时间发放到你的银行账户。你可以在3月份的退休金下发后,到社保机构去请他们出具个下发的是整个3月份退休金的证明,找到单位要求补足2月份工资。
员工依法选择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全薪支付。
不可以!职工之后退休,退休时工伤保险基金加8元,是因为当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照工伤计算的伤残津贴。退休之后,不可以再次要求增加,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再次增加。但是,在部分省市,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如四川,有政策规定,按养老保险增加的金额,低于按工伤增加的金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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