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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青岛市并未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仍旧按照现有的标准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不低于30%,二次公积金贷款仍为不低于60%。除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按照最低20%的首付比例执行外,其余商品房均按照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标准执行。对于想使用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购房者,需要在结清首次贷款并满5年后,才能申请再次贷款,且首付比例最低为60%。
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般来说,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了。
申请条件: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有些地方是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只能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还不支持异地购房。申请前至少要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卡;(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这个网址里说的很清楚:补充回答:如果现在你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只以办理商业贷款,然后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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