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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般来说,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了。
1、填写《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经公司审批盖章同意后,到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得到同意后,即交回开发商按揭部,由开发商的按揭人员提交给银行办理 注:有效期,只有15个工作日,过期则无效。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为: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子公司同意的担保方式;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存款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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