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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有行为就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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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引诱吸毒行为就构成犯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情节显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有本质区别:1。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侵犯社会秩序和他人健康。后者侵犯的对象取决于教唆犯罪的对象,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二是罪名不同。前者是独立犯罪,法律上没有规定吸毒为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吸毒为独立犯罪。而且后者不是独立犯罪,对于教唆犯,要根据他所教唆的犯罪来确定,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定性认识不同。我们认为,如果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那就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只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伤残的,可以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对死亡和重伤只有过失的,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当选择重罪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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