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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5...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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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我国对土地的要求十分严格,相关的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如使用时间和相关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更换这类土地使用证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的情况书写这类土地使用证书,依法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换着了申请证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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