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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多年后档案,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新单位;没有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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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会办理档案转移。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新单位;没有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多年后档案,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新单位;没有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保所查询。劳动者已经辞职多年,不知当年档案在何处。一般而言,劳动法实施之前,档案一般保管在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劳动者辞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把档案转移到街道劳保所或者所在城市劳动部门下的公共服务就业机构。但也不排除一些单位并不移交,直至解散、关闭、撤销之时才移交。劳动者可以尝试这些线索寻找,但也有可能一些不规范的单位销毁了辞职多年的劳动者的档案。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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