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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审查逮捕阶段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再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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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上述四类案件中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到达7个月。
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法律依据:根据《》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件还属于在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一般都是是先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并侦查取得犯罪证据后,由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仍应该由侦查机关进一步进行侦查取证,经侦查终结,并由侦查机关向检察正式移送起诉后,侦查阶段才算结束,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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