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称为“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第2日开始计算,至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下面是详细规定: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所以,执行程序是: 1、检察院批捕后会将逮捕决定书送达给公安,公安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并将执行的回执在3天内送达给检察院否则,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提起纠正违法 2、执行,是公安到看守所内向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通知书因为,只有之前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报捕也就是说,所有的公安机关到检察院报捕案件,在报捕之前公安机关都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在批准逮捕之前已经在看守所了所谓的执行,只是从刑拘到逮捕形式上的转换而已
逮捕后羁押期限是从执行逮捕那天开始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条件。所谓“案情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2.四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四类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我国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中交通条件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由于地域辽阔、交通条件很差,有时为了取到一个证据,需要花费几天、几十天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客观上需要较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二是必须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才能适用本规定,并不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所有案件都可以延长期限。(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是指人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指挥地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群体。实践中,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往往是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在案发地区影响较大;作案人数多,或者订立攻守同盟,或者畏罪潜逃,不易侦破或者取证相当困难,因此需要适当延长期限。(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流窜作案案件,由于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动人员,作案地点不固定,调查取证困难;二是重大复杂案件。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才能适用本规定延长期限。(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省区,案情重大复杂,取证人员众多,取证地区范围大,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四类案件中,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犯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还作了特别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冉延长2个月。这就是说,对上述四类案件中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到达7个月。应当注意,上述四类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延长2个月”或者“再延长2个月”,都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公安机关、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本院审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