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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政策还没有正式实施,只有几个试点在实行。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如果有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什么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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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完成以后,公民满足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的前提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用于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的。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是否可以立刻用于办理异地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如果当地执行身份证异地办理,那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身份证。具体情况请咨询居住地派出所。2015年11月,公安部曾部署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首批启动了10个省市“一对一”试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这项工作的第二步就是,2016年7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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