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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院可以直接认定: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和定理;3、依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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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为了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自行收集证据,否则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的证明规则。因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它不仅是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认证被告自行收集证据效力的规则。根据《行政案卷排除规则》,为了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只能以其在行政程序中形成的《行政案卷》材料为证据。如果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随意补充和收集证据,相当于承认被告可以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必须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为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自行收集证据,否则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的证明规则。从而肇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而被人民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它不仅作为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准则,同时亦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告自行收集证据的效力进行认证的规则。根据“行政案卷排除规则”行政机关为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形成的“行政案卷”材料作为证据。如果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随意地去补充收集证据,则等同认可被告可以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充分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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