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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证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三)公民、法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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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附表35),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对涉及查处案件的有关情况,负有互相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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