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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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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怀孕、生育女职工,生育128天难产/剖腹产143天(包括生育前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次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符合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根据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前两种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前两种规定的假期。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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