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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有执行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和财产不足,所以被执行结束了。那么债权人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不受两年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因为执行已...
执行中的债权是能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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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增加自己作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的变更,追加当事人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者,书面承认第三者获得该债权,第三者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一定程序。首先,股东要想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否则不能转让。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次,当股东想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或放弃。只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才能对外转让权利。
对于被法院查封部分的股权,股东不能转让;对于没有查封的股权,仍然由股东自由支配,即可以转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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