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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劝退员工的赔偿:被公司劝退,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一、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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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劝退员工怎么办?可以参照下列内容:情况一:协商解决,同意“劝退”遭遇公司“劝退”,我们可以按照跟公司谈谈条件,大家协商解决。这个时候,我们就讲感情,谈贡献,和和气气谈谈补偿金。《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见上文)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作出了明确说明: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方面还有一个重点是:如果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也就是说,作为员工,我拿到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金之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多给一个月工资,就立马走人;也可以选择请单位给一个月缓冲时间,好好交接工作,同时为自己下一步做好准备。情况二:不接受被“劝退”作为员工,工作勤勤恳恳,没有犯错,莫名就要被劝退,我就不走!就不走!就不走!可不可以?当然可以。如果公司因你拒绝“劝退”无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走!或者多要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嗯,这个赔偿金,可不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关于“二倍赔偿金”的规定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2N!情况三:协商不成怎么办?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总不会错。
一、公司“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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