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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婚姻自主是保证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处于主体的地位,主动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
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那么只要证明婚姻自主是人格利益的一个要素就能证明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否则它就不是人格权。人格权的客体简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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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的内含是:公民可以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且禁止他人干涉婚姻自由,若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或者强迫他们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不但父母无权干涉自己子女的结婚或离婚的自由,而且子女也无权干涉自己父母的离婚自由和丧偶一方的再婚自由。
我国民法典对婚姻自由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中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侵害婚姻自主权呢,主要有以下情况,望大家仔细辨别 (1)侵害订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如包办他人订婚,强迫他人订婚或不订婚,借婚约而侵害他人权利,等等。 (2)侵害结婚自主权的行为。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寡妇再婚或强迫寡妇成婚,干涉男至女家落户,干涉父母再婚,一方当事人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结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害婚姻登记等行为。 (3)侵害离婚自主权的行为。如强迫他人离婚,强制他人不准离婚,欺骗离婚,一方当事人的单位采取行政措施不准离婚,采取集体上告,联名上访、败坏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和人格等方法强迫不准离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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