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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包括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和家庭受国家保护,必须自由确定男女之间的婚姻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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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 (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妇女享有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一)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二)以迷信、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残害、虐待妇女;(三)遗弃孤寡、老年、病残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四)溺、弃、残害女婴;(五)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无生育能力的妇女;(六)组织、强迫、利用妇女借征婚、结婚之名骗取财物;(七)强迫、引诱、教唆、欺骗妇女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八)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九)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十)强迫引诱女童进行乞讨;(十一)拐卖、绑架妇女,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十三)其他侵害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干涉女性婚姻自主权的情况:一是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制妇女结婚或离婚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产为目的,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二是抱养童养媳。养育儿童养媳是旧中国父母包办、买卖儿童婚姻的一种形式,男方家庭以较低的代价收到一名未成年妇女作为儿童养媳。成年后,无论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子,因此抱养童养媳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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