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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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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工伤十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工伤职工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工伤职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还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已经申请但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申请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同意或者拒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或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以及劳动合同期满坚持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但办理时应当留存联系方式以便通知进行鉴定办理待遇结算。由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涉及丧失劳动能力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结算,可以只是结算其它费用,或者均不结算,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结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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