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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借款不是合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
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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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要区分企业是向谁借的款。是企业间那么是第一条,向个人是第二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向法定代表人提供借款,例如,公司章程中也没有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只要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就可以向公司借款。应有正当理由(与公司经营有关)及时归还。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股东借款长期未偿还,股东借款应经全体股东同意,未违反公司章程,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偿还本金。
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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