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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
请仔细阅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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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2、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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