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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不愿意去,而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是不会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单位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工作,显然不合理。首先,区分公司搬迁后员工是否选择继续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则不涉及赔偿问题。
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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