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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必须明确关于n、n+1、2n+1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仅在三种法定情形下,并且未在30日内通知你的,就是用n+...
1、n+1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这额外支付的工资属于代通知金。 2、2n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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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提出解除,你同意的,这种协商解除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就是N.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一个月工资,于是有N+1. 2、至于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薪水的,你有权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3、不如你不同意,由单位单方辞退,单位违法辞退的,应支付你赔偿金,即2N. 4、即已违法辞退,不能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2N+1,通常不存在,但单位同意的除外。
没有2N+1对方说法.有2N就没有+1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还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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