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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
经全体股东决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或者法院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办理解散手续。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解散呢?1、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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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其他人。解散公司15天以上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解散或者因撤销许可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解散公司的程序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确认通过; 4、执行清算方案; 5、清算结束后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6、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程序: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3、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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