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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程序

2021-10-27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按《公司法》规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注销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将股东会和有关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提交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公司。4、公告公司注销公司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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