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
城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前,应当制定总体规划纲要,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总体规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二)未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批准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的;(三)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四)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五)未依法办理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手续的;(六)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和建设工程不依法查处的。
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载明分类建筑用途;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XX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0人已浏览
3,559人已浏览
2,221人已浏览
1,7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