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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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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循的义务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当追责和不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七十一条 第三、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相关机关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但是,为了严厉打击犯罪,我国法律也规定,下列情形一般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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