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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4、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等。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同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新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个人缴存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新市民”群体)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2019年度呼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缴存比例为10%–24%(须为偶数),月缴存额下限为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度呼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倍,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暂按上年度最低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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