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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
这位知友,再婚家庭父母离婚,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随即解除。所以,一方对另一方的未成年子女无义务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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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岁。超过18岁,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但是,孩子超过十八岁,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样的话,就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孩子在父母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是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统一权籍调查、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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