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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性生活无兴趣 妻子为性福两度起诉离婚

2021-01-27
因为丈夫无“性”趣,为了求“性”福,妻子第二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表示如果状况没有改善,她将第三次起诉,将离婚进行到底。农村青年小林与小凤是同村人,虽算不上青梅竹马,却一直是同学,相互之间十分了解。高中毕业后,小林在镇上工作,小凤则在市里一家外资企业谋了一份职业。小林相貌堂堂,待人也温和,这一切都被聪明美丽的小凤看在眼里。经双方亲戚做媒后,双方订了婚,不久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洞房花烛夜,体格健壮的小林仍没有丝毫“性”趣,小凤还以为丈夫操办婚事、劳累过度,安慰几句贴心话就度过了新婚之夜。而新婚一个月后,小林还是没任何动静。小凤随即怀疑丈夫患有性功能障碍,为此,双方多处投医问药,经诊断为性功能心理障碍。医生表示,治疗此病,要求双方相互配合,增进感情。于是,小凤索性辞掉工作回到家乡,欲与丈夫改善夫妻关系。而小林却怕与妻子见面,每当妻子回来,小林都是玩到深夜才回家,夫妻关系渐渐淡化。小凤终于无法忍受小林的态度,一纸诉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丈夫患有性无能疾病。而小林认为自己并无性功能障碍,不同意离婚。通过法庭做工作,小凤撤回了起诉。然而事隔数月,小凤再次提出离婚,理由还是夫妻无法过性生活,而小林还是坚持不愿离婚。最终,法庭鉴于双方分居时间较短,双方关系还有改善的可能性,继续做小凤的工作。小凤同意再次撤诉,但同时表示,如果小林今后依然无“性”趣,她将第三次提出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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