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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和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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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会计行为、违法会计行为人;(二)有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财政部门对当事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的,应当制作会计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一)财政部门的名称;(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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