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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当事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的,应当制作会计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监督...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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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限期改正”的期限原则上为十五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决定。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其对会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财政部门对当事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的,应当制作会计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一)财政部门的名称;(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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