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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权能否继承取决于不同情况: 1、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死亡,而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死亡,情况不同; 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协...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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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可办房产证的3种情形:1、政府建设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时,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2、安置房有房产证的2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属个人所有,五年内不能上市,但是五年后可办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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