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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从立案到开庭最多需要二十五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被申请人答辩后,仲裁委...
从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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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法律并没有规定仲裁庭开庭多长时间内必须下裁决,只是规定了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下裁决,最多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从立案受理到60天内下裁决都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74天(7+7+60);特殊104天全程一般45天;特殊60天(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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