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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户口迁出再迁回来的,具体流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单独住房又未就业的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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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可以回原籍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基本文件(资料):当事人的户籍簿和身份证原件、集体出具的同意户籍证明、户籍集体、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和资料:当事人迁移户籍申请(出具迁移理由)、购房(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带上述资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科,申请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口常住户口;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的,是不能再以父(母)子(女)投靠的方式,把户口迁回原籍挂靠的; 2、当事人离婚后,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 1、户口迁回原籍挂靠的: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常住户口必须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并且有稳定的住所,而且当事人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年龄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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