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用品所债务;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承担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