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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包工头一般都挂靠某建筑公司,对外均为施工单位的劳动者,虽然在建设施工合同或者转包清包合同中均不能反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显然属于有建筑公司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此本质上劳动者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就是用人单位。但在实际建设活动中,包工头的身份剥离了这种劳动关系,经常发生工头结走工程款、工人工资无处讨要、施工单位到处喊冤的怪现象,根本原因,还是工程转包,造成主体责任不清,工人权利遭到忽视,监管力度不够,因此,应当依法组织证据,维护合法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方同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不需要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房屋按揭借贷评估费原则上有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承受,两方另有商定除外。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借贷中心,在个人购房信贷中,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进行评估,是对典质物进行评估,是其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典质物评估费是信贷成本的一部分,按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典质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21第8号)的限定,理应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承受,但两方另有商定的,能够从其商定。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典质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21第8号三、房地产典质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债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估价花费由委托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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