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延...
对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延期的,一次延长案件办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日。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完毕,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3、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 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的执行: 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一般工商行政处罚案件最长可延期3个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完成的,可以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1,181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