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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高空坠物砸到人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 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 ; 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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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事发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警方报案,若找不到责任方,则由保险公司来处理。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高空坠物存在潜在的危害性,所以是禁止高空坠物的,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只要被发现高空坠物,有了充分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积极报警,联系警察处理,即使没有严重的事故,那么也是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的。
如果高空坠物报警警察不管,可以到法院起诉警察部门不作为,还可以打当地媒体的电话,让记者请相关部门的人到现场处理安全隐患。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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