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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十年后还没有安置的,被征收人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给予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
一、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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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第1款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所以拆迁方不得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根据你的来信,我解答如下: 首先,应该先明确你家对该砖厂老板债权的诉讼时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你家对该砖厂老板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你们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从你们第一次向对方提出要求还款之日算起,如果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你们没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的话,在诉讼时效届满后,除非对方主动还款或与你们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否则即使你们提起诉讼也丧失了胜诉权,你们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还款了。 其次,需要明确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你所说的担保人如果不是提交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话就应该是一种保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原来你们与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方式的话,就按照你们的约定执行。如果约定的是一般保证的话,保证人÷就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你们提起诉讼或仲裁仍无法实现债权时,你们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向你们还款。如果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你们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还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还款。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则视为连带保证责任方式。 再次,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公平的地方,但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法官也不太可能枉法裁判的,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审理案件的期限,法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 最后,如你所说担保人和债务人都躲了起来,如果你们不提起诉讼的话,将有可能使本案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们将失去胜诉权,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债务,否则你们将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还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了,但安置房却被卖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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