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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间,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对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停止执行;(二)是否需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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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内设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应当登记并于当日转送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当告知其依法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前款所称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指:(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重大涉外或者涉及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地区的案件;(三)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重大、复杂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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