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第一个风险就是网络的借贷平台很可能会跑路。由于网络的借贷平台准入的门槛比较低,基本上有一定资本的想要做这个行业都可以被允许,所以质量是参差不齐的,而且2016年开始,我国才开始对于网络的借贷平台进行监管,监管的时间目前来讲还非常的短,所以效果也不是很大,如果有一些平台在不盈利了之后就选择倒闭跑路的话,那么消费者在平台上面投的资和付出的财产都没有办法得到保护了。二、第二个风险是有很多的借贷平台会推出一些理财服务,这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问题。在我国没有权限的进入机构要进行非法集资的话,是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的,所以如果该网络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话,很有可能会面临着诉讼,那么当企业面临诉讼,倒闭了之后,公众所集到的资金就没有办法退回了,所以自己的权益还是受到了损害,这也是消费者会面临的比较大的风险之一。三、第三个风险就是最为常见的信用风险了。1.借贷是一个双方的信任行为,不仅平台要信任借贷人,借贷人也应当对于平台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在目前的借贷关系当中,消费者对于借贷公司的了解非常之少,对其到底能不能做到他所承诺的内容的了解也非常之少,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信任危机。因为借贷关系当中涉及到了金钱问题,所以一定要对于借贷公司有着很大的很多的了解和信任之后才能够做出。例如我们信任银行,是因为对其的了解程度比较深。2.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还刚刚兴起,所以在监管不到位以及良莠不齐的情况之下,盲目信任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最好能够多了解一些,或者是暂时依赖于传统的借贷机构,先不要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有着太多的投资。以上就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存在对于消费者的生活来讲有着什么样的风险。目前来看,总体上来讲,网络借贷平台还是较为危险的,所以为了保护自己财产的安全和利益的话,应该是提起应有的小心与谨慎,对于资质进行审查,并且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面,要分散投资。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9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5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