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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遗弃女婴、残疾婴儿等违法行为,做好与有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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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施术单位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视为出勤,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因接受节育手术的误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贴。夫妻一方在接受节育手术期间,经施术单位证明,确需另一方护理的,给予五天的护理假。
在基层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分别由县(市、区)、设区的市、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夫妻双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落户的;(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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