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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1、主体不合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到事件后发现属于...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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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公诉几乎不会被驳回,驳回起诉一般是针对自诉。刑事自诉案件驳回起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2、证明材料不足;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被告死亡;5、被告下落不明;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诉讼外,自诉人撤回诉讼后,同一事实又被告知;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知同一事实。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下: 1、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被告不清楚; 三、主体不合格;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6、有仲裁协议的; 7、劳动争议; 8、离婚和收养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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